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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闽夏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物资保障车辆绿色通行证明申领规程 [打印本页]

作者: 厦门同安    时间: 2021-9-20 19:04
标题: 闽夏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物资保障车辆绿色通行证明申领规程
闽夏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物资保障车辆绿色通行证明申领规程

为进一步做好同安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服务闽夏农副产品物流运输通畅,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维护城市正常生活秩序,根据同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一、保障对象
闽夏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经营企业

二、 工作流程
1、 材料填写:由闽夏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的经营企业向闽夏公司提出申请,填报附件一《同安区生活物资保障车辆绿色通行证明申请报告》及附件二《同安区生活物资保障车辆驾驶员汇总表》,按要求说明具体情况及事由,并盖
2、 材料提交与受理发放:厦门闽夏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负责审核信息,存档,保证其真实性;材料完整后,填报附件三《同安区生活物资保障车辆绿色通行证明》并盖章,盖章后报至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加盖公章发放。
三、 其他事项
1. 厦门闽夏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负责确保驾驶员和车辆符合疫情防控规定,保证填报相关材料信息正确性与真实性。车辆人员运营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防疫措施,若发生与上述承诺违背情形,由申报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2. 通行证无公章或内容不详实、涂改的视为无效;
3. 查实私自涂改通行证信息的,借给他人使用或携带无关人员通行的,由卡口点收回通行证并劝返;
3. 对私自复制通行证或违规使用通行证导致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市、区相关疫情防控通告执行。

四、 附件
附件1:《同安区生活物资保障车辆绿色通行证明申请报告》
附件2:《同安区生活物资保障车辆驾驶员汇总表》
附件3:《同安区生活物资保障车辆绿色通行证明》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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