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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厦门市税务局:10月纳税申报期延至月底 [打印本页]

作者: 厦门惠民    时间: 2021-10-6 23:32
标题: 厦门市税务局:10月纳税申报期延至月底
税务部门提醒:按期缴纳税款有特殊困难的,可在缴纳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获悉,为更好地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厦门市税务局依法将10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至10月31日。受疫情影响期限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延期。按期缴纳税款有特殊困难的,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对因封控管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或报送相关资料的,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后,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据介绍,除延长10月份申报期限外,厦门市税务局还将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减征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以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缴费单位缴纳部分,积极助力各类市场主体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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