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 海沧区二至六年级转学登记、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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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教育 发表于 2021-6-17 22: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本帖最后由 厦门教育 于 2021-6-17 22:16 编辑

01

二至六年级转学登记办法符合参加海沧区转学基本条件的户籍转学对象,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i厦门”报名,并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海沧区转学报名,不再组织补报名。
02二至六年级转学录取办法

原则上只招收海沧区户籍的学生(不含已在海沧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集体户学生),优先接收“两一致”的片区招生对象。“两一致”的片区转学对象录取办法
当“两一致”的片区转学对象预约登记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入申请片区日期排序录取,落户日期相同的,按父(母)亲购买的片区房屋的备案时间排序录取。当片区学校无剩余学位时,在海沧区民办学校就读及原就读学校在海沧区外的转学插班生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已在海沧区公办学校就读的转学插班生不再进行统筹安排。
海沧区集体户转学对象录取办法
按照转学对象落户日期排序,结合志愿填报的方法统筹安排,录取办法参照本文第五大点“海沧区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中的“集体户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录取办法”。已在海沧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集体户户籍学生不得申请转学。
转学生预约登记时间为7月3日-7月5日和8月1日-8月3日,逾期未登记视为自动放弃。集体户转学对象志愿填报办法将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03

“热点学校”(即海沧延奎实验小学、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附属学校、厦门双十中学海沧附属学校、海沧区天心岛小学、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海沧区第二实验小学)一年级入学及二至六年级转学须严格遵守“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属同一父母且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的条件,若房产发生交易(含转让、赠与等),只有前业主(房东)在读子女户籍迁出且学籍也迁出该房产所在片区学校,该房产的受让方子女入学或转学,才视为符合该条件。
04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若因新建学校片区划分而出现原有片区变化的,根据“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安排入学,新校和原学校(或原旧址学校)的学生不得互转。
05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如有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海沧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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