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资讯]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1〕第7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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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惠民 发表于 2021-9-17 00:5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居民小区(村)实行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配送,物品统一放置到小区(村)指定的存放处。

  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应配备适当人员在岗在位,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出入办公场所严格扫码、测温、戴口罩,具备线上办公条件的提倡线上办公。

  三、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离厦。自2021年9月14日零时起,确需离厦的,须凭健康码绿码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在全市范围内暂停中秋博饼、民间信仰、文艺演出等群众性活动;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暂停各类大规模群体性聚餐活动。

  五、全市所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合理控制购物人员数量;暂停棋牌室、影剧院、网吧、歌厅、酒吧、台球厅、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培训机构等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的运营活动。

  六、落实出租房、酒店、旅店、民宿(含网约民宿)等经营者的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刻报告所在社区(村)。

  七、零售药店出售治疗发热、咳嗽等相关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顾客须凭身份证实名登记和购买。

  八、各单位、社区(村)应加强环境清洁消毒工作,强化对电梯、门厅、过道等重点公共区域消杀。

  九、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有在厦单位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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