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房可以进行出租或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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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大叔 发表于 2021-11-24 21: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保障性商品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不得用于经营,不得违规转让,不能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

同时,保障性商品房权属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如果实在要卖掉,应当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进行回购,也可以指定机构进行回购。

如5年上市转让,需缴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➀ 保障性商品房权属登记之日起满5年后,购房人如需上市转让的,应当按原购房价与届时房屋市场指导价的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市国土房产部门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此比例原则上为先前购房时55%的优惠比例。
➁ 相关回购及上市转让实施细则还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国土房产、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出台。
➂ 上述回购款应当先扣除房屋产生的水、电、气、通信、有线、物业、维修金等相关欠费,并在权属人腾退房屋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接收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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