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资讯] 厦门发布第13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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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惠民 发表于 2022-4-13 20: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第13号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经营性场所坚持“限流、预约、错峰”。各类娱乐休闲场所有序恢复营业,要减少人员聚集,严查“三码”,即扫场所码、验健康码、查行程码,严格执行戴口罩、测体温、一米线和场所通风、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接待人员不超过最大容载量的75%。

  二、小区(村)恢复常态化管理。各小区(村)、城中村取消封闭式管理,继续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强化业主、房东主体责任,加强对入住人员特别是市外入(返)厦人员的排查管理,如发现涉疫人员,立即报告所在社区(村),并主动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三、通过核酸检测“早发现”。重点行业、重点人群要严格按规定频次落实核酸检测。全市继续提供便捷、高效的核酸检测服务,免费政策延至5月10日24时。

  四、进一步强化有涉疫地区旅居史入厦人员管理。所有14天内有本土病例发生城市旅居史人员入(返)厦后,须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根据出发地和途经地疫情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

  五、严格落实“四方责任”
  (一)属地责任。属地政府负责,强化组织动员,督促社区(村)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规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单位责任。各用人单位、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本单位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落实近14天内有本土疫情城市旅居史员工的排查和管理。
  (四)个人责任。个人要强化防护意识,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1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向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告近14天内有本土疫情城市旅居史和接触史等情况,配合做好调查、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措施。

  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将严肃处理和问责;对个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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