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新落户适龄儿童就学统筹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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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惠民 发表于 2022-5-30 19: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背景依据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精神,为做好落户群体的就学保障工作,发布该政策解读。

  二、目标任务

  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保障户籍儿童少年在厦就学。

  三、工作进展

  ①幼儿园报名时间为每年8月上旬,小学报名时间为每年 7月上旬,初中报名时间为5月下旬,具体详见当年招生文件。

  ②报名中考的,按中招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四、范围期限

  以当年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招生工作意见为准。

  五、主要内容

  (一)入学对象

  (1)“两一致”对象就学。小学阶段,片区适龄儿童符合“两一致”的,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可申请就读户口所在片区公办学校。“热点学校”招生对象还需满足学校招生条件,学校学位严重不足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初中阶段,思明区、湖里区初中招生以学生就读的小学进行划片,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在划定片区内派位到对应中学,派位结果不得更改。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初中招生划片由相关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以学生就读的小学或学生户籍所在地为依据确定对应中学进行派位。初中转学按照市教育局当年秋季中学转学通知执行。

  (2)集体户对象就学。集体户就读小学和初中,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根据落户时间或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新落户适龄儿童如所在招生片区学位不足,由所在区统筹安排;如所在区学位不足,由市教育局统筹到学位有余额的其他区就学。

  以上两类对象,落户后申请在厦就读普通高中的,请联系学校了解转入条件。落户后申请在厦就读幼儿园的,由各区教育局安排或自主联系民办园。

  (二)各区入学咨询电话

  思明区:2684509、5862707(小学)、2684510(中学)

  湖里区:3372670

  集美区:6682707(小学),6071400(中学)

  海沧区:6589197(小学),6588603(中学)

  同安区:7035792(小学),7022535(中学)

  翔安区:7889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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