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杂谈] 非厦门户籍职工离厦公积金账户需“封存”满半年 防范违规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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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惠民 发表于 2019-9-21 14: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今年7月,我市调整了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对离厦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新规定。近期,有不少群众对新政中的“非厦门户籍职工未在异地缴存的,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才可提取公积金”的政策调整较为关注。为此,本报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对离厦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政进行解读。


从源头上减少套取投机 保障职工刚性住房需求

我们先来看此次政策调整有哪些变化?调整前的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离开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的,或职工调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可以办理提取或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本市户籍职工失业满两年未再重新就业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职工离开本市,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


新政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职工到异地工作,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应办理异地转移接续;非厦门户籍职工未在异地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是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要求而进行调整的,旨在从源头上打击骗提和套取行为,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更好地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发展。


线上申请提取公积金

动动手指就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已开通了网上提取和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职工可在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或提取,无须再回厦门办理。


据介绍,职工可通过手机APP、个人网上办事大厅、支付宝等渠道全程网上办理离厦提取业务,外地户籍职工离厦后确实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在异地使用手机或网上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将直接转入其个人储蓄卡。此外,职工如在异地继续缴交,需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在异地中心直接申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醒,原规定“外地户籍职工离厦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未满一年的,转入资金不得按本提取事项申请提取。”及“本市户籍职工连续失业满两年未重新就业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继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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